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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亞星官網招投標網(以下簡稱交易平台)已經發布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 。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一 、用戶的權利及義務
1.用戶使用交易平台服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 ,維護國家利益 ,保護國家安全 ,並遵守本協議 。
2.用戶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若用戶不具備此資格 ,則不得注冊 、登錄 、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務 ,否則用戶及用戶的監護人應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 。
3.如用戶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體在交易平台注冊 、登錄 、使用 ,則用戶須保證用戶已獲得該公司或其他法律主體的授權 ,用戶有責任和義務使該公司或該法律主體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 。
4.若用戶申請注冊成為交易平台的用戶 ,用戶須遵守以下規則 :
(1)申請注冊時 ,根據交易平台的要求 ,提供真實 、準確、即時 、完整的注冊信息 ,否則將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起責任和義務 ;
(2)維護並及時更新注冊信息以保持其真實 、準確 、即時 、完整 。
5.在注冊過程中 ,用戶可自主選擇一個登錄名和密碼 。用戶應妥善保管用戶的登錄名和密碼 ,並對通過該賬號進行的所有行為負責 。
6.用戶對通過交易平台發布的所有信息 ,包括但不限於注冊信息 、招投標業務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 、即時性 、合法性都獨立承擔所有責任 。
7.在交易平台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交易平台的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律 、法規 ,不得在交易平台上或者利用交易平台的服務製作 、複製 、發布 、傳播以下信息 :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
(2)危害國家安全 ,泄露國家秘密 ,顛覆國家政權 ,破壞國家統一的 ;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
(4)煽動民族仇恨 、民族歧視 、破壞民族團結的 ;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 ,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散布謠言 ,擾亂社會秩序 ,破壞社會穩定的 ;
(7)散布淫穢 、色情 、賭博 、暴力 、凶殺 、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
(9)含有法律 、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
8.用戶應當準確填寫並及時更新用戶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聯係電話 、聯係地址 、郵政編碼等聯係方式 ,以便交易平台或其他用戶與用戶進行有效聯係 ,因通過這些聯係方式無法與用戶取得聯係 ,導致用戶在使用交易平台服務過程中產生任何損失或增加費用的 ,應由用戶完全獨自承擔 。
9.用戶了解並同意保持所提供的聯係方式的有效性 。如有變更 ,用戶應按交易平台的要求及時更新 。否則 ,交易平台有權中止或者終止用戶的相關服務或者交易平台帳號的使用 ,交易平台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
10.不以任何方式幹擾交易平台的服務,並遵守交易平台的所有其他規定和程序 。

二 、交易平台的權利及業務
1.當用戶注冊成功後 ,交易平台會向用戶注冊時提供的聯係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箱 、手機號碼等)發送交易平台通知或與本網站服務相關的各類電子信息 ,前述信息進入接收係統時 ,視為送達 。如用戶不同意繼續接收電子信息須通過書麵形式通知亞星官網 。
2.交易平台有權收集注冊用戶的相關信息構建數據庫係統 ,除非用戶許可或法律法規需要 ,交易平台不會泄露用戶需要保密的一切信息 。
3.交易平台將盡力核查 、驗證用戶提交的注冊信息 ,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運營規則進行審核 、發布或刪除用戶提交的信息 ,但不能完全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合法性 。交易平台不對用戶注冊提供的任何有關信息內容的真實性 、適用性 、合法性承擔責任 。
4.對於用戶的以下行為 ,交易平台有權在告知或未經告知的情況下中止或終止相關服務或者拒絕其以任何形式使用交易平台 ,並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且保留追究用戶法律責任的權利 :
(1)利用交易平台進行違法 、違紀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活動 ;
(2)提供的信息不真實 、不準確 、不即時 、不完整 ;
(3)利用交易平台濫發重複信息或者發布與交易平台服務無關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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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冒用他人的名義發布信息 ;
(6)計劃破壞 、攻擊交易平台網絡係統的完整性 ,或者試圖擅自進入交易平台網絡係統 ;
(7)使用或提供含有毀壞 、幹擾 、截取或侵占任何係統 、數據或個人資料的任何電腦病毒 、偽裝破壞程序 、電腦蠕蟲 、定時程序炸彈或其他破壞性程序 ;
(8)盜用他人在交易平台上的登錄名或密碼 ;
(9)未經交易平台書麵同意 ,擅自允許他人使用交易平台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擅自允許他人使用其登陸名或密碼 ,或者擅自將其登陸名或密碼轉讓給他人的) ,或者通過交易平台獲得相關信息 。
5.交易平台有權基於合理的懷疑並經電子郵件通知的情況下中止或者終止用戶的相關服務或者交易平台帳號的使用 ,交易平台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
6.交易平台的服務將不提供給那些被交易平台臨時凍結或永久取消資格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
7.一旦用戶的服務被終止 ,用戶將不能在交易平台上發布信息 ,也不能讓別人代為發布信息 ;用戶在交易平台的注冊資料及所有相關信息均會被刪除或丟棄 ;同時對用戶服務終止前的行為 ,交易平台保留追究用戶法律責任的權利 。
8.交易平台含有與其他網站的鏈接 。交易平台並不能控製這些網站及其所提供的資源,所以交易平台對鏈接網站上的內容 、廣告 、服務 、產品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 、完整性及有效性不做任何承諾 ,且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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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
(2)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
(3)按照相關司法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
(4)因黑客行為或用戶的保管疏忽導致帳號 、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 ;
(5)由於用戶將用戶密碼告知他人或與他人共享注冊帳戶 ,由此導致的任何個人資料泄露 。

三 、其他
1. 交易平台上所有可閱讀的資料等都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的法律保護。
2. 交易平台尊重和保護他人的知識產權 ,不允許在沒有著作權 、商標權或其他專有權權利人明確許可的情況下 ,發布或者傳播任何可能侵犯他人權利的信息、圖片 ,否則 ,行為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
3.由於用戶違法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由用戶負全部責任 ,一概與交易平台無關 ,導致交易平台損失的 ,交易平台有權要求用戶賠償 ,並有權立即停止提供服務 ,保留相關記錄 ,保留配合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
4.用戶通過交易平台與其他用戶交易 ,因受誤導或欺騙而導致或可能導致的任何經濟上的損失 ,由過錯方依法承擔所有責任 ,一概與交易平台無關 。
5.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 、罷工或騷亂 、暴動 、戰爭行為 、政府行為等)造成的任何影響網絡正常運營致使交易平台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相應義務的 ,交易平台不對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但交易平台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用戶並采取措施 ,盡最大努力減輕可能給用戶造成的損失 。

6.因互聯網的特殊性而產生的包括黑客攻擊 、互聯網連通中斷 、政府管製等非交易平台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影響網絡正常運營的致使交易平台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業務的 ,交易平台不對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但交易平台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及時通知用戶並采取措施 ,盡最大努力減輕可能給用戶造成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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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發表時間 :2020-11-04 09:28:16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0月28日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

                                                  部長 樓繼偉

                                                                                2013年12月1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采購行為 ,加強對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維護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製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 、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非招標采購方式 ,是指競爭性談判 、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 。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後報價 ,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 、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 ,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

第三條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以下貨物 、工程和服務之一的 ,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采購貨物的 ,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

(一)依法製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 ,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 、服務 ;

(二)依法製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 ,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 、服務 ;

(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 、服務 ;

(四)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 、服務采購項目 ,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 ,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 ,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 ,向設區的市 、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

第五條 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申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 ,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一)采購人名稱 、采購項目名稱 、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

(二)項目預算金額 、預算批複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

(三)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

第六條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 ,並采取必要措施 ,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 、影響評審過程和結果 。

第七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 ,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2/3 。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 。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 ,或者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

采用競爭性談判 、詢價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 ,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 。技術複雜 、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 ,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 ,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 ,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 。技術複雜 、專業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 ,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

第八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采購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

(一)確認或者製定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 ;

(二)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或者詢價 ;

(三)審查供應商的響應文件並作出評價 ;

(四)要求供應商解釋或者澄清其響應文件 ;

(五)編寫評審報告 ;

(六)告知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 。

第九條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遵紀守法 ,客觀 、公正 、廉潔地履行職責 ;

(二)根據采購文件的規定獨立進行評審 ,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 ;

(四)配合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答複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

(五)配合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

第十條 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製定 ,並經采購人書麵同意 。采購人應當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 ,不得擅自提高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等采購標準 。

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不得要求或者標明供應商名稱或者特定貨物的品牌 ,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技術 、服務等條件 。

第十一條 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 、采購邀請 、采購方式 、采購預算 、采購需求 、采購程序 、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 、響應文件編製要求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 、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 、評定成交的標準等 。

談判文件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外 ,還應當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 ,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 、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 。

第十二條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 、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麵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於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活動 。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加入供應商庫 。財政部門不得對供應商申請入庫收取任何費用 ,不得利用供應商庫進行地區和行業封鎖 。

采取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書麵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 ,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應當各自出具書麵推薦意見 。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於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

第十三條  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的要求編製響應文件 ,並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 、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

第十四條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保證金 。保證金應當采用支票 、匯票 、本票 、網上銀行支付或者金融機構 、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交納 。保證金數額應當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2% 。

供應商為聯合體的 ,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納保證金 ,其交納的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

第十五條 供應商應當在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要求的截止時間前 ,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 。在截止時間後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應當拒收 。

供應商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 ,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 、修改或者撤回 ,並書麵通知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 。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補充 、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 ,以補充 、修改的內容為準 。

第十六條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 ,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 、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說明或者更正 。供應商的澄清 、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 、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麵形式作出 。供應商的澄清 、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由授權代表簽字的 ,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 ,應當由本人簽字並附身份證明 。

第十七條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 ,其主要內容包括 :

(一)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 ,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 ;

(二)評審日期和地點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成員名單 ;

(三)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 ,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 、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 、談判情況 、報價情況等 ;

(四)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 。

評審報告應當由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薦成交候選人 ,采購程序繼續進行 。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成員 ,應當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 ,由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書麵記錄相關情況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成員拒絕在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麵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 ,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

第十八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後2個工作日內 ,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 ,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並將競爭性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成交結果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

(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 、地址和聯係方式 ;

(二)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 ;

(三)成交供應商名稱 、地址和成交金額 ;

(四)主要成交標的的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 、服務要求 ;

(五)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成員名單及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

采用書麵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 ,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第十九條 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 ,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 、規格型號 、采購金額 、采購數量 、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

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采購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 、規格型號、采購金額 、采購數量 、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後及時退還供應商的保證金 ,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 ,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證金不予退還 :

(一)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後撤回響應文件的 ;

(二)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認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

(四)供應商與采購人 、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

(五)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一條 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 ,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並同時書麵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

第二十二條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 ,成交通知書發出後 ,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 ,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 ,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 ,采購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原則確定其他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並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

第二十三條 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 ,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並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送本級財政部門 。

第二十四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 、服務等要求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 ,並出具驗收書 。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 、服務等要求的履約情況 。大型或者複雜的項目 ,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 。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 ,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第二十五條 談判小組 、詢價小組成員以及與評審工作有關的人員不得泄露評審情況以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 、商業秘密 。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 、采購預算 、談判文件 、詢價通知書 、響應文件 、推薦供應商的意見 、評審報告 、成交供應商確定文件、單一來源采購協商情況記錄 、合同文本 、驗收證明 、質疑答複 、投訴處理決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資料 。采購文件可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

采購活動記錄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一)采購項目類別 、名稱 ;

(二)采購項目預算 、資金構成和合同價格 ;

(三)采購方式,采用該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材料 ;

(四)選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方式及原因 ;

(五)評定成交的標準及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原因 ;

(六)終止采購活動的 ,終止的原因 。

第三章 競爭性談判

第二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 ,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

(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 ,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

(三)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

(四)因藝術品采購 、專利 、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 、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

公開招標的貨物 、服務采購項目 ,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隻有兩家時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後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的采購需求編製談判文件 ,成立談判小組 ,由談判小組對談判文件進行確認 。符合本款情形的 ,本辦法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五條中規定的供應商最低數量可以為兩家 。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和第二款情形 ,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時 ,除提交本辦法第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材料外 ,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

(一)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

(二)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 ;

(三)評標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 。

第二十九條 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製的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 ,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

第三十條 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 ,並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 、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 。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 ,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

第三十一條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並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 。

第三十二條 在談判過程中 ,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 、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 ,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 。實質性變動的內容 ,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 。

對談判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談判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談判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麵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

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 ,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由授權代表簽字的 ,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 ,應當由本人簽字並附身份證明 。

第三十三條 談判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 、服務要求的 ,談判結束後 ,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後報價 ,提交最後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於3家 。

談判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 、服務要求 ,需經談判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 ,談判結束後 ,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 ,並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後報價 。

最後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

第三十四條 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 ,在提交最後報價之前 ,可以根據談判情況退出談判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退還退出談判的供應商的保證金 。

第三十五條 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 ,按照最後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並編寫評審報告 。

第三十六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 ,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 ,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後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也可以書麵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 ,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後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發布項目終止公告並說明原因 ,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一)因情況變化 ,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 、違規行為的 ;

(三)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但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

第四章 單一來源采購

第三十八條 屬於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 ,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 、服務項目 ,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在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 ,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 ,並將公示情況一並報財政部門 。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

(一)采購人 、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

(二)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

(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四)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地址 ;

(五)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 、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 、工作單位和職稱 ;

(六)公示的期限 ;

(七)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 、財政部門的聯係地址 、聯係人和聯係電話 。

第三十九條 任何供應商 、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 ,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麵意見反饋給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 ,並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 。

第四十條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後 ,應當在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 ,組織補充論證 ,論證後認為異議成立的 ,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 ;論證後認為異議不成立的 ,應當將異議意見 、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並報相關財政部門 。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 、單位或者個人 。

第四十一條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並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

第四十二條 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當編寫協商情況記錄 ,主要內容包括 :

(一)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公示的 ,公示情況說明 ;

(二)協商日期和地點 ,采購人員名單 ;

(三)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 、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 、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 ;

(四)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 。

協商情況記錄應當由采購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對記錄有異議的采購人員 ,應當簽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 。采購人員拒絕在記錄上簽字又不書麵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 ,視為同意 。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 ,發布項目終止公告並說明原因 ,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一)因情況變化 ,不再符合規定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 、違規行為的 ;

(三)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 。

第五章 詢 價

第四十四條 詢價采購需求中的技術 、服務等要求應當完整 、明確 ,符合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的規定 。

第四十五條 從詢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詢價通知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詢價通知書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製的 ,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詢價通知書的供應商 ,不足3個工作日的 ,應當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

第四十六條 詢價小組在詢價過程中 ,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技術和服務等要求 、評審程序 、評定成交的標準和合同文本等事項 。

第四十七條 參加詢價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應當按照詢價通知書的規定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

第四十八條 詢價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 ,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並編寫評審報告 。

第四十九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 ,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 ,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也可以書麵授權詢價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 ,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最後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

第五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詢價采購活動 ,發布項目終止公告並說明原因 ,重新開展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