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暫行辦法
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活動 ,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結合我省實際 ,製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 、公正 、科學 、誠信 、擇優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
第四條 評標辦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綜合評估法以及法律 、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辦法 。
第五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 。
資格預審 ,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資格後審 ,是指在開標後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
進行資格預審的 ,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後審 。
第六條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原則上采用資格後審 。
第七條 資格預審方法分為合格製和有限數量製 。
第八條 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製的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以及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數量 。
評審因素包括項目管理機構 、現場安全質量管理評價和信用評價三項內容 。在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過多時 ,可以從中選擇不少於7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
第九條 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製的 ,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進行集體評議 ,並依照評審得分的高低排序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評審得分相同的 ,依次按項目管理機構得分 、信用評價得分 、評委票決順序排序 。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少於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
第十條 資格預審結束後 ,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告知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 、地點和方式 。
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不應泄露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名稱和數量 。
第十一條 評標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一般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專業素養和能力應當滿足招標項目的評標要求 。
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代表 ,以及技術 、經濟等方麵專家組成 ,其中技術 、經濟等方麵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招標人代表應當具備評標專家相應的或者類似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能力 。
技術複雜 、專業性強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 ,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實際需要的 ,經行政監管部門批準後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 ,評標工作由其主持 。
招標人代表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 。
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 ,至少應當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 :
(一)招標的目標 ;
(二)招標項目的範圍和性質 ;
(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 、標準和商務條款 、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 ;
(四)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 、評標辦法和評標過程應當考慮的相關因素 ;
(五)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 。
第十四條 評標過程中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問題 ,應當在現場提請相關監管部門解釋 。對招標文件中存在的其它問題應當提請招標人澄清。
對上述情形以外的問題 ,由評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無法形成一致意見時 ,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表決並予記錄 。
第十五條 初步評審包括形式評審 、資格評審 、響應性評審 。評審過程中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說明或者補正。
第十六條 形式評審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否決其投標 :
(一)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人的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
(二)同一投標人提交兩份以上不同內容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 ,但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三)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的 ;
(四)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相關形式要求的 。
第十七條 資格評審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否決其投標 :
(一)評審過程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 、串通投標 、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要求的 ,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 、說明 、補正的 ,或者提供的澄清 、說明 、補正無法證明其為合格投標人的 ;
(三)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 。
第十八條 響應性評審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否決其投標 :
(一)投標文件載明的投標範圍小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範圍 ;
(二)投標人報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
(三)投標報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規費或稅金沒有按照國家或省有關規定計取 ;
(四)投標報價中最終體現的人工工資單價低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最低人工工資單價 ;
(五)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要求的期限 ;
(六)投標文件載明的質量標準或保修承諾低於招標文件的要求 ;
(七)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的配備低於國家或省有關規定及招標文件要求 ;
(八)其他未能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第十九條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 ,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 ,對其提交的投標文件作進一步評審 、比較 。
(一)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 ,初步評審合格投標人過多時 ,應當按照投標報價由低至高的順序從中確定15名投標人 ;
(二)采用綜合評估法Ⅱ評標的 ,初步評審合格投標人過多時,可以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所有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作進一步評審 、比較 ,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從中選擇15名投標人 :
1.按照信用評價與項目管理機構評審的兩項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 ;
2.按照信用評價與項目管理機構評審的兩項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10名 ,其餘的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
第二十條 詳細評審因素包括施工組織設計 、項目管理機構 、現場安全質量管理評價 、信用評價和投標報價 。
第二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評審包括施工方案 、安全質量和環境保護管理體係 、工程進度計劃措施 、資源配備等 。
招標人要求采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的 ,可以將建築信息模型技術管理體係與措施納入評審 。
第二十二條 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包括擬任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的信譽 、類似工程業績 、技術和管理能力等 。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 ,要求擬任項目經理對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有關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質量管理和成本控製措施等方麵的問題進行現場答辯 。要求項目經理答辯的 ,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明確 。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 ,在招標公告中,要求投標人提供類似工程業績情況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 ,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
(一)用於資格要求的類似工程業績原則上不超過招標項目相關指標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數 ,下同) ;
(二)用於項目管理機構評審的類似工程業績原則上為招標項目相關指標的70% 。
招標項目相關指標 ,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設定 :
(一)房屋建築工程招標項目采用層數 、高度 、建築麵積 、
結構 、跨度 、單項合同額等指標中的1-2項 ;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采用道路長度或麵積 、橋梁麵積或跨度或結構 、管道直徑或壓力 、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斷麵麵積 、供水能力 、汙水垃圾處理能力以及單項合同額等指標中的1-2項 。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將擬任項目經理獲取的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準列示的安全質量管理表彰和獎勵 ,以及市州安全質量管理表彰和獎勵納入項目管理機構的信譽評審 。
納入評審的表彰和獎勵應當明確工程類別和數量 。同一工程獲取兩個以上(含本數)表彰和獎勵的 ,按其所獲最高獎項計分 。
第二十五條 現場安全質量管理評價分別采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截止之時最新公布的現場安全質量管理評價結果 。其中:
(一)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 ,按照聯合投標協議約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權折算的原則確定聯合體的現場安全質量管理評價分值;
(二)沒有在建工程的投標人 ,按照現場安全質量管理評價處於末位的合格投標人的分值計取 ,但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滿720天的投標人(以下簡稱 :取得資質證書不滿720天的投標人)按全省現場安全質量管理評價分值的平均值計取 。
第二十六條 信用評價分別采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截止之時最新公布的信用評價結果 。其中:
(一)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 ,按照聯合投標協議約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權折算的原則確定聯合體的信用評價分值 ;
(二)在信用評價申請地之外的市州投標的 ,投標人的信用評價分值應當扣除信用評價申請地的社會貢獻分值 ;
(三)取得資質證書不滿720天的投標人的信用評價分值按全省平均值(不含市州社會貢獻分值)計取 。發生了信用評價標準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 ,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扣分 ;
(四)未參加信用評價的投標人 ,按照信用評價處於末位的合格投標人的分值計取 。
第二十七條 投標文件存在以下情形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束之前作出澄清 、說明或補正 。澄清 、說明或補正應當采用書麵形式 ,並經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且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
(一)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 、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的內容 ;
(二)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 ,以大寫金額為準 ;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 ,以單價金額為準 ,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 ,以中文文本為準 。
第二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 、說明或補正 。
施工組織設計采用暗標的 ,評標委員會不得要求投標人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澄清 、說明或補正 。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範圍 、技術要求及國家的標準規範 ,並遵循國家 、省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編製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 。
第三十條 招標文件應當設定報價評審警戒線 。報價評審警戒線為低於進入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的95% 。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低於報價評審警戒線的投標報價進行評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判定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爭 。
(一)經評審論證 ,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於企業成本的 ;
(二)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 ,有可能低於企業成本的 ,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麵說明並提供相關材料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將成本評審過程中 ,認定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爭等情況作出詳細說明並記錄在案 。以低於成本報價競爭的 ,其報價為無效報價 ,應當否決其投標 。
第三十三條 評標活動所需的信息數據采用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網公布的信息 。
第三十四條 評標完成後 ,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麵評標報告 ,並按招標文件的要求 ,推薦不超過3個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 ,也可以推薦不超過3個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 ,由招標人確定中標人。
投標人評標總得分相同時 ,按照其投標報價由低至高排序 。
第三十五條 全部使用非國有資金或不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活動 ,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